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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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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课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五)

 

清廉课堂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九项准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准则的第六条: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

——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临床案例一

 

 

据通报,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权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权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来源:2022年成都市纪委监委“十大领域”专项治理曝光台通报1起典型案例)

 

简析:案例中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暴露出一些医务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临床案例二

 

 

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乐清市纪委监委通报案例)

 

学习思考

 

 

 

1.坚决杜绝牟利转介患者的行为

国家出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不牟利转介患者”。公立医院医生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权益,更损害了行业风气。广大医护人员要严守医德医风,客观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2.医生转介患者违不违规,关键在哪儿?

转介和转诊的区别

 

作为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本来也是一种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这种行为叫做“转诊”,而且已经成为一种制度

《九项准则》禁止的是“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论是经由网上,还是线下途径,都是不被允许的。这里最关键的是“不牟利”,至于是否“在医联体内转诊”并不是核心和关键。

 

当然,除了“不牟利”外,作为医务人员在转诊患者时还应该严格遵守本医院的转诊制度,起码要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是患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二是尊重患者及其家属意愿选择转入医院。

三是转入医院要有更好的医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