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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楼十五层胸外科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湘西州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对外科楼十五层原神经外科医疗单元进行改造,改造后作为胸外科医疗单元。目前建设资金已到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了招标控制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承建企业。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施工内容)。
      2.1 项目名称:湘西州人民医院外科楼十五层胸外科改造。
      2.2建设地点:湘西州人民医院外科楼十五楼住院病房。
      2.3规模范围(施工内容):改造建筑面积为1549.6M²。包括拆除、土建、装饰,以及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防排烟、电气检修等专业。详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6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3、招标控制价:5986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湘西自治州内具有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含总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投标人递交标书时递交现金。未中标者,评标完成后当即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转为履约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及答疑。
      6.1从12月6日至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州人民医院官网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12月12日17:00前,
投标人提出疑问,12月13日12:00前招标人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刊登答疑。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答疑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投标人必须现场踏勘,熟悉现场情况。
      ※7.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09:00,地点为湘西州人民医院内科楼二十二楼会议室(审计科旁)。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湘西州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9.招标监督。湘西州人民医院监察室对本次招标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甘兰平   1357431967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西州人民医院
      地址:吉首市乾州建新路与209国道交汇处
      联系人: 江涛  17775939028
※二、投标报价计费标准及依据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相关定额、造价文件,州住建局发布的第五期《湘西建筑管理》及吉首市相关项目市场价。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册装订(见附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证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正本)
      2、项目相关人员证件。
      3、业绩加分证明原件(投标文件正本)。
      4、投标报价。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其他相关资料。
      说明:1、以上相关证件、证书,除注明须提供原件外,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须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1、业绩加分。有50万元以上医院改扩建相关业绩,且项目实施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工期满足合同要求的,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其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工期各加1分,项目管理获建设业主单位好评加1分,总分5分。加分内容须有建设业主证明。
      ※2、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且报价应适当优惠。总分65分。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65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每高于1%减2分;每低于1%减1分,扣完为止。中间插入法进行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投标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施工组织方案。总分30分。其中:土建、装饰每项10分,共20分。建筑物保护5分。拆除及消防、中央空调、防排烟、电气、给排水检修等共计5分。
      ※4、评委评标。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逐一清标,报价总额满足要求,其分部分项不满足要求的不平衡报价,评委认为须投标人说明或澄清的,投标人不得拒绝,说明或澄清不合理的评委将结合招标控制价予以调整。
六、公示。
      评审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七、工程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湘西州人民医院审计科审计完毕,且承包方提供合法合规票据后,除扣除3%的质保金外,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质保期(按建设部80号令确定)满一年后,无责任或及时维修达到相关要求,付清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八、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未与招标人就施工合同签订事宜进行相关联系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依照相关规定选定中标递补人。
      2、施工中,当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除按投标报价计费标准及依据计价外,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优惠比例应予保持。
九、其他
      投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带※的条款属投标人必须相应条款,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湘西州人民医院基建科
2018年12月6日